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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人文社科处 时间:2022-10-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现决定启动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单位有组织科研的引导和支持。请各单位全面盘点本单位科研力量,结合不同项目的申报条件,以学校、学院和个人学科专业及学术为基础,制定本单位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单列学科)项目申报计划,做好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动员以及组织申报工作,组织引导教师科研的主攻方向,争取重点突破。

(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科研力量分布情况,广泛组织和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应报尽报,特别是以下教师:

1.2016年以来获得校级科研启动基金立项但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但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

3.已获批省部级项目,但尚无国家级项目的。

(三)各单位应针对性邀请校内外专家,通过举办申报辅导报告会、研讨会、项目论证会和一对一辅导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申报教师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指导。各单位的辅导报告原则上不得少于1场,专家论证不少于2轮。

二、工作流程

 


三、其他事项

1.最终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将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的申报公告以及海南省社科联的申报通知及时调整,并另行通知。

2.各单位原则上应按照申报工作流程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报流程安排作适当调整,鼓励采取更多灵活有效的举措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

3.申报教师应按时完成申报材料撰写工作,并配合所属单位按流程管理要求提交选题及申报材料。鉴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若我校申报数量超限,凡未纳入各单位流程管理的申报项目,学校将不向上级部门报送。

4.人文社科处将协同各单位全力做好申报服务管理工作,申请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属单位科研管理负责人联系,也可直接与人文社科处联系。

5.材料提交要求:各单位需提交《申报选题初拟汇总表》(20221115日前),《申报选题确认汇总表》(附件3)(初定1230日前,国家社科项目申报公告发布后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rhdskc@163.com .

 

 附件: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申报工作相关附件

                                   

人文社科处

20221031

                                 

 

相关附件:
2023年国社科申报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