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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5-07-04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科研人员法律法规红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务处制定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请广大教职工对照执行,杜绝发生科研经费违规使用问题。

 

 

 计划财务处         人文社科处       科学技术处

202573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一、严禁编制虚假预算

不得提交虚假项目合同、虚假科研预算;不得擅自上报未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预算。

二、严禁违规列支设备费

不得购买、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逃避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不得将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纳为己有;不得将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擅自转让、报废、变卖。

不得故意拆分设备采购项目以逃避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签订、招投标等内控监管;不得与供应商进行不正当交易,接受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三、严禁违规列支材料费

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不得以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报销套取材料费;不得故意拆分报销材料费规避内控监管;不得以购买材料名义将款项转给特定关系人或其开办的公司套取资金;不得与供应商进行不正当交易,接受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违规列支科研外拨经费

不得拨付给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条件和资质的、与项目组成员及其亲属等有直接关系利益关系的委托方;不得对外委托任务进行人为分拆;不得以虚假合同、虚假业务违规转拨。

五、严禁违规列支差旅费

不得列支课题组或个人旅游费用;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差旅费;不得采用虚假方式报销差旅费,如:虚构事项、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虚假出行等;不得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不得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六、严禁违规列支会议费

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不得采用虚假方式报销会议费,如:虚报天数、人数报销,虚假会议报销等;不得使用会议费列支电脑等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

七、严禁违规列支国际合作交流费

不得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使用科研经费变相出国旅游;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国际旅费;不得以虚构事项、虚报天数和人数等方式报销国际旅费;不得擅自扩大国际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八、严禁违规列支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

不得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特定关系人违规发放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不得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九、严禁设立“小金库”

不得以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将资金转出,形成小金库;不得以虚列办公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会议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支出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

十、严禁违规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报销家庭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支出;不得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十一、不得列支在相关机构列为“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费用支出;不得列支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不能列支论文发表支出的项目中列支版面费。

十二、不得列支国家和相关部门禁止的其他事项。

各单位、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严禁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发生上述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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