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国与东盟秉持TAC精神,保障了亚太地区持久的和平与稳定。TAC规定,缔约方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或冲突,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随着东盟扩员,TAC从处理东盟成员国邻里关系的象征性原则,逐步转变为处理区域合作的制度基础。中国与TAC的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符合双方共同遵守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国是第一批加入TAC的国家之一,也是第一个加入该条约的域外国家,创造了地区国际关系史的典范。中国加入TAC产生“滚雪球”效应,其他地区国家纷纷效仿。印度、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美国,以及多个欧洲国家相继加入TAC。2023年7月12日,第56届东盟外长会议及系列会议期间,沙特签署加入TAC协议书,成为第51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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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推动TAC成为亚太地区国家普遍认同的地区性公约。在此基础上,中国与东盟致力于维护地区规则秩序,加速推进《南海行为准则》,开展多领域非传统安全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安全挑战。中国还始终坚定支持东盟国家建立东南亚无核区的努力,支持《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早日签署并生效。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努力下,21世纪成为“亚太世纪”,亚太地区成为世界和平的稳定锚、发展的动力源以及国际合作的新高地。
其次,中国与东盟积极践行TAC的宗旨和原则,全方位开展互利合作。在政治领域,中国与东盟共同构建了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规则秩序。中国坚定支持东盟团结和东盟共同体建设,并与东盟逐步推动成立“东盟+3(中日韩)”、各种“东盟+1”、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东盟海事论坛等合作平台,形成以东盟为轴心、以各合作伙伴关系为辐条的轴辐结构。这一进程显著提升了东盟在区域合作与安全框架建设中的影响力和中心地位,践行了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了地区规则秩序。
在经济领域,中国与东盟带动了亚太区域一体化的进程。20年来,中国与东盟携手共建“一带一路”,强化基础设施合作,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高;率先建立自贸区,从打造“硬联通”到加强“软联通”,从传统领域拓展到新兴领域,自贸区建设不断升级;坚持开放的区域主义,抵制逆全球化和“脱钩断链”,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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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文化领域,中国与东盟通过对话协商管控分歧,培育了不干涉内政、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亚洲方式”;认同亚洲文化,尊重不同文明,倡导文明互鉴,促成了亚太多元文明共存的和谐局面;注重夯实双方民间交往的基础,搭建多主体、全方位的交流合作平台,培育文化领域新业态,探索形式多样的友好互动,推动了人文交流的纵深发展。
第三,中国与东盟可依托TAC推进亚太包容性地区秩序。当前,美国政府奉行“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逻辑,在亚太地区制造阵营对抗,渲染地缘冲突和大国竞争。此举并不符合TAC的原则,也不利于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此外,新冠疫情与俄乌冲突表明,全球秩序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构建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地区规范,寻求构建稳定、包容的地区秩序,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期待。中国与东盟坚持正和逻辑,强调共赢,倡导价值和谐及秩序构建的良性互动。
对此,中国与东盟可加强对TAC的叙事与应用,共同推进亚太地区的包容性地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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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TAC的包容性内涵。亚太地区是包容的而非排他的,任何国家都不应主宰亚太或印太地区。东盟始终致力于构建开放、包容的地区秩序,TAC作为管理地区国家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包容性精神但较为隐晦。例如,TAC第一章提出条约的目标是促进永久和平、友好与合作。TAC还向域外国家开放,这本身就意味着其具有包容性。中国可与东盟提炼并释义TAC中关于包容性内涵的说法,通过领导人讲话在多边场合不断强化这一概念,同时鼓励专家学者对TAC的包容性内涵进行学理化,强化TAC的包容性叙事。
二是寻求TAC的区域多边化。中国与东盟可倡导以TAC为蓝本,重申对区域安全的承诺,寻求全面的区域安全框架,通过地区信任、信心与制度建设,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并推动其生效和落实。
三是对接TAC和《东盟印太展望》,实现中国与东盟关系中安全与发展的双统筹。《东盟印太展望》是东盟提出的第一份关于印太合作的构想,是为亚太秩序构建提供的东盟方案。当前,TAC与《东盟印太展望》是东盟在安全与发展领域的两个关键支点,是巩固其中心地位的主要抓手。中国通过统筹与两个倡议的对接,有助于促进亚太地区的包容性安全秩序和包容性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