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与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协商,现就做好第六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往年度获得立项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
二、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琼社科〔2016〕86号)。
三、需提交的成果材料
(一)著作:著作(书稿)要求20万字以上(鉴定通过才能出版);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4份,装订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及《成果简介》(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等的复印件)一式4份,装订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三)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需要提交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各1份。对策建议须提前送省社科联编发《呈阅件》(报省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成果入编《呈阅件》方可提出结项申请。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一式4份。研究报告需要同时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25%(含25%)。装订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查重报告附在最后。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采纳证明附在研究报告正文后面。
四、结项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下称《结项审批表》)2份,连同最终成果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胶装4份交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项审批表》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三)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政处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政处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提交说明
申请材料结项审批表一式2份、最终成果材料(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胶装,一式4份)等材料统一装置一个档案袋,并将结项审批表的封面打印贴置档案袋上。要求在2022年8月5日上午9:30至10:00交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电子版结项审批表发送至社科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阳老师;电话:88651738;邮箱:rhdskc@163.com.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申报工作并认真核实材料,严把质量关。
附件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
附件2.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成果装订格式
人文社科处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