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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时间:2022-08-03

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琼宣通〔2022〕15号),创建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融合研究新平台,提升原创性、引领性学术攻关能力,完善海南自贸港创新体系,推动海南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和全面繁荣,根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琼社科〔2022〕21号)要求,海南省社科联决定启动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申报立项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应具有较好研究基础条件和较强实力,有相对固定的科研人员和相对集中的研究场地,致力于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 为设在海南省、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应符合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体现海南优势和特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领域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

2.研究方向较稳定,具有一定优势,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在国内或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该领域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课题项目的能力;

3.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且具有特色,研究成果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转化和应用,或具有较好的实践指导价值;

4.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学风正派,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和献身科学的精神,有培养高级学术人才的能力;

5.有相对集中的学术场所、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6.依托单位重视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能给予稳定支持,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7.具备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融合研究与集成创新平台。

三、立项数量

2022年首批遴选立项5个省社科重点实验室,2023年遴选预立项4个省社科重点实验室,两批次一并申报评审。

四、支持经费

1.对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省社科联连续给予2年资助,每年资助经费不高于 30万元,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对应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2.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等。

3.2022年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省社科联今年拨付支持经费;2023年预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于明年正式立项后拨付支持经费。

五、建设管理

对立项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其建设管理依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要求

1.请各相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省社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人文社科重点建设领域和任务,突出自身优势研究力量,鼓励跨文理学科的交叉融合与创新,整合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优势学科与研究团队,牵头挂帅申报。根据海南省社科联发布的通知,每个单位(学校)申报省社科重点实验室不超过 2个。

2.各二级单位可根据省社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成熟度选择申报2022年立项或2023年预立项。各有关二级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

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机构应具备实验室性质,杜绝临时拼凑。

3.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单位根据自身科研条件、研究重点、学科优势及团队实力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报书》需报送纸质文本(含佐证材料)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7份复印件),电子版1份。《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申报书》请从海南社会科学网下载使用(htp:/ww.hnskl.net)。各有关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提交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5.涉密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6.《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请于2022815日上午12点前交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留学生公寓109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rhdsk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骆老师,电话:8865109113086069727



人文社科处

2022年8月3日

附件:

1.海南省社科联关于申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相关附件: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