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哲学社会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热海大办〔2019〕4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我校人文社科类在研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促进科研项目健康有序开展和高质量完成,决定从2022年开始实行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常态化管理,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在研时期接受一次中期检查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类别
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地课题和思政专项)等各类课题、三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项目主管单位不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的其他人文社科类的科研项目。
3、项目立项以来没有提交过中期检查报告的各类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主要了解项目研究工作情况。课题组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已开展的工作,包括研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案例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查报告等落实情况。
2.研究进度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和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等。研究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措施,项目研究能否按时保质完成;经费使用情况。
3.下一步工作计划,下阶段研究重点及工作计划。
4.项目主管单位有中期检查管理规定的按其要求内容填写。
三、时间安排
1.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在研究进程过半时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完成情况提前申请中期检查)。
2.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地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1月中旬。
3.三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
4.项目主管单位不组织中期检查的其他类别科研项目时间统一为每年的4月中旬。
5.项目主管单位有中期检查管理规定的按其要求时间提交。
四、相关要求
1.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课题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未提交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在研期间不予发放绩效。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在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按期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并根据项目任务书(计划书)等对其中期检查成果进行核实,如实出具中期检查意见。
3.中期检查材料提交要求:纸质版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要求学院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和阶段开展的工作做出检查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由学院统一交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rhdskc@163.com,不受理个人单独报送。
4.中期检查材料提交时间:三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提交时间为每年的4月18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地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材料提交时间为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时间提交。
联系人:阳老师,电话88651091.
附件: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人文社科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