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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题】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2

各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第十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清理范围

2021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题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和专著形式结项的课题,2023年度和2024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题的课题以及2024年度立项的重点攻关课题原则上应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琼社科〔2016〕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执行。

三、需提交的结题材料

(一)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其中,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

(三)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需提交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各1份。可以先提交对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各一式5份。研究报告需要同时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25%(含25%)。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四、结题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审批表》(以下简称《结题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题审批表》(一式3份)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三)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政处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政处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审批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装订,要求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做好决算(需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处公章);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材料要求按照附件2格式胶装成册,著作和系列论文结题的成果材料胶装4本,研究报告结题的装订6本(查重报告也需要胶装在内)。系列论文还需提供论文原件,采纳证明也需提供原件1份。所有材料装置一个档案袋里,并将结项审批表的封面打印贴至档案袋上。

2.结题材料统一于2024年11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留学生公寓109),所有电子报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rhdsk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阳老师,电话88651091,15203072856。

 

 

附件: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材料

 

人文社科处

2024年11月12

相关附件: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