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2021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项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年度立项未结项的课题和2023年度、2024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为清理范围,本次均应申请结项。
二、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琼社科〔2016〕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执行。
三、需提交的结项材料
(一)著作:《结项审批表》2份,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4份。
(二)系列论文:《结项审批表》2份,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各一式4份。其中,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
(三)研究报告:《结项审批表》2份,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含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15%及以下查重率的查重报告)及《成果简介》一式4份。研究报告通过鉴定,须有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的才能办理结项证书。其中,可以先提交对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的,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4份)。
四、结项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以下简称《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项审批表》(一式3份)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三)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课题负责人做好结项申报工作并认真核实材料,严把质量关。
(二)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审批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装订,要求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做好决算(需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处公章);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材料要求按照附件2格式胶装成册(5本),研究报告结题的查重报告也需要胶装在内。系列论文还需提供论文原件,采纳证明也需提供原件1份。所有材料装置一个档案袋里,并将结项审批表的封面打印贴至档案袋上。
2.结题材料统一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留学生公寓109),所有电子报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rhdsk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清理范围的课题未通过结项评审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清理。
联系人:阳老师,电话88651091。
附件: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申报材料
人文社科处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