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与省社科联协商,现就开展第十三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2021 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项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 年度立项的以系列论文结项的课题,2025 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必须申请结项。
二、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25〕50 号)。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 号)执行。
三、结项材料
(一)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 4份。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 1 份,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各一式 4份。其中,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
(三)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须提交 2 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 2000—3000 字左右的对策建议各 1 份,研究成果编报《社科成果与智库专报》,或者被相关省领导批示、厅(局)级单位采用的证明复印件(一式 6份)。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各一式 6份。研究报告须同时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 15%(含 15%)。
四、结项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以下简称《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项审批表》(一式 4 份)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三)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审批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装订,要求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做好决算(需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处公章);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材料要求按照附件2格式胶装成册(以系列论文和著作结题的,胶装4本;以研究报告结题的,胶装6本),研究报告结题的其查重报告、采纳证明也需要胶装在内。系列论文还需提供论文原件,研究报告结题的还需提供成果对策建议2份。所有材料装置一个档案袋里,并将结项审批表的封面打印贴至档案袋上。
2.结题材料统一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留学生公寓109),所有电子报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rhdsk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此次将不受理。
(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课题负责人做好结项申报工作并认真核实材料,严把质量关、真实关。
联系人:阳老师,联系电话:88651091,15203072856。
附件: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申报材料
人文社科处

